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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融入公安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 安徽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政法工作“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平正义,深刻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明确要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公安机关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不仅身处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第一线、最前沿,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生命线,以“公正办案、公正办事、公正用人”为着力点,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取向、基本价值追求融入公安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彰显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严格规范,确保办案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机关担负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职能,处于执法司法工作第一线,能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事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时刻注重端正执法理念、严明执法纪律、夯实执法责任,切实让“执法公正”更有说服力。

  端正执法理念是前提基础。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非是对法律条文的机械执行,而是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背后的法理、道理、哲理、伦理,把执法行为同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的基础上作出的履职行为。准确把握立法本意、政策方向、社会心态、群众心理,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自觉消除特权思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严格执法监督是核心关键。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公安执法活动一旦失去监督、进入“暗箱操作”,注定会导致人为干预、酿成不公。这要求坚持将执法工作摆在桌面上、放在阳光下,大力推行“阳光警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倒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全力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刑事案件和复杂敏感治安案件原则上都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理,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执法全要素、全环节、全流程管控监督机制,通过案件复查、线索核查、投诉举报等多个渠道发现执法瑕疵、执法过错,甚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落实刑事案件“三统一”制度和办案质量四级评查,以及涉警信访核查、扫黑除恶线索提级(异地办理)等制度机制和执法问题源头治理措施,严把案件办理程序关、证据关、质量关,切实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问题发生,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夯实执法责任是坚强保障。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最基本的执法准则。健全完善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准确界定执法办案职责权限,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不断促进全警增强公正办案意识、养成公正办案习惯。注重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从思想认识、能力素质、违纪违法等三个层面科学界定执法责任,对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力素质不达标的,批评警示,加强教育培训;对违纪违法不收手的,刚性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提升执法素养是重要途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公安系统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坚持以学促练、以练促干,紧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针对性研究制定柔性执法和场景式执法、说理式执法等工作指引和随身可查、随用随查的“口袋书”,引导全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

  

  坚持将心比心,确保办事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党的初心,也是党的恒心。人民公安来自人民、植根人民,要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坚持“民有所呼、警必回应”,在公心待人、有诺必践、纾困解难中扛稳“公安之责”。

  公正办事应体现在暖心爱民中。面对群众求助,应设身处地了解急难愁盼、安危冷暖,想方设法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多做能不能办的技术判断、少做该不该办的价值判断,不能以“无明文规定”“没有过先例”等借口为由一推了之、一拒了之。面对群众的不满意、不理解,切忌冷硬横推、骄横跋扈,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以“一颗公心、一心为公”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公安系统办事“如沐春风”“如在家中”。

  公正办事应体现在有诺必践中。言出必行、有诺必践,既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要求,也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本质体现。公安机关承担的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制定出台的便民利企措施,不能以“管理者”自居,更不能对应放的权力明放暗不放,对上门办事的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者任由“潜规则”“暗门槛”“玻璃门”“旋转门”大行其道。应建立健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五要件”清单化抓落实机制,逐项明确目标任务、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完成标准、完成时限、奖惩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落实的到位率、精准率、完成率、优秀率。

  公正办事应体现在纾困解难中。“有困难找警察”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责任、一份承诺。应建立健全“民有所呼、警必回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诉求反映、高效办理、协调联动、调度督办、源头治理、考核奖惩等刚性措施,高效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同时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不成事项,建立健全“办不成事”反映和解决机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依托“网上警民议事厅”“警企恳谈会”“警企直通车”等渠道,问需于民、求计于民,确保公安系统“干的事”始终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盼的事”。坚持“闻过则喜”,不断深化省、市公安系统领导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县级公安系统开门接访机制,扎实做好信访这个“送上门的群众工作”。

  

  坚持阳光透明,确保用人公正

  

  干部队伍源清流洁是党内政治生命风清弊绝、从政环境天朗气清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用人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组织路线上的体现,应该成为我们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公安机关是执法之公器、司法之利器,更应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通过公平评议干部、公开选拔干部、公道对待干部,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锻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队伍。

  公平评议干部。为政之要,首在得人;知事识人,重在考核。全面、客观、准确评议干部,既是业务工作的“指挥棒”,也是公正用人的“助推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突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对照省、市、县三级公安系统履职责任体系,对民警“应该干什么、干得怎么样”进行公正评价。健全完善重点工作定期调度评议机制,定期评比晾晒实绩,刚性兑现奖惩措施,激励引导广大民警主动跳出“舒适圈”,不断营造“坚定坚决、干净干事、担当担责、创新创业、实绩实效”的浓厚氛围。

  公开选拔干部。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只有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方式、人选等要素并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才能最大限度挤压暗箱操作空间、铲除司法腐败滋生土壤,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民警能够脱颖而出、担当重任。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阶段细化量化分析研判办法,多维度综合评判干部日常表现,真正让“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吃苦者吃香”。健全完善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注重发现和培养干实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年轻干部,切实让公安队伍的活力更足、创业更实、风气更正。

  公道对待干部。赏罚分明,公道自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顽瘴痼疾,严重败坏队伍政治生态和干事风气,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予以坚决遏制。对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落实、不公正、不规范、不为民、不清廉等问题,保持“零容忍”,敢于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明确“一条底线”(坚持求真务实,杜绝弄虚作假)、“约法三章”(公正执法,善待群众,廉洁自律),奖优罚劣、激先敦后,做到“先换思想后换人、多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必换人”。建立落实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广大民警从制约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堵点入手,深入探索更具针对性、突破性、开创性的举措,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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