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王慜婧:
为困境妇女儿童撑起法治蓝天
□记者 朱硕峰
王慜婧,中共党员,福建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三级调研员,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她从事国家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十余年间,始终关注受害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坚持践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及儿童权益。
落实国家司法救助
以人文关怀铺就希望之路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刑事案件返贫致困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委政法委在持续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制度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同时,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作为救助重点,王慜婧同志负责起草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及司法救助个案分类标准,在全国率先将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司法救助范围,并推动全省各地关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规定,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受理申请、优先办理,并综合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的后果、家庭经济状况、监护能力等因素确定救助金额,实现精准帮扶救助。
近年来,共推动全省各地使用司法救助资金4000余万元,救助受害妇女及未成年人2000多人次。 通过王慜婧的努力,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铺就希望之路。
推行“阳光桥”试点
以创新之光照亮前行之路
为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守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王慜婧同志挂职任闽清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积极协调县政法、民政、团委、教育等各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率先在省内开展了“阳光桥”关爱行动试点工作。
她组织县公检法机关排查梳理2012年以来因案返贫致困的未成年人名单,引入我省5A级公益组织,对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救助意愿进行调查评估,并分类建档,由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核实比对生活困难的对象,建立台账,共发现符合条件帮扶对象21人。
她牵头组织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救助未成年被害人5人26万元,对缺乏监护能力家庭采用“乡镇代管+分期发放+检察监督”模式,确保资金正确使用;由党委政法委衔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9名贫困受害未成年人纳入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等,提供多项社会保障;为11户家庭筹集48.7万元帮助改善居住环境;借助公益组织力量,开展个案心理辅导、在线学业辅导、经济补助等,着力为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改善处境。
护航未成年人
以长效机制筑起成长之路
为有效发挥各项救助政策的集合效应,健全完善系统性、普惠性的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帮扶机制,王慜婧同志牵头县政法、教育、民政等10部门制定了闽清县《关于对困境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开展“阳光桥”关爱行动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政法部门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救助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每季度滚动更新救助名单,及时跟踪回访。强化政法综治与教育、民政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定期研判会商侵害未成年案件情况,强化学生在校期间手机使用管理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动员基层干部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关注,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确保帮扶措施的有效落实。
2023年6月,省委政法委在闽清县“阳光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省直公检法司机关和民政、团委、妇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对困境未成年人及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开展“阳光桥”关爱行动的实施方案》,正式在全省推广运行,为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帮扶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学业辅导等各项社会保障及关爱服务支持,形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帮扶+N”多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长效帮扶机制,搭建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阳光桥梁。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