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儿子沉迷赌博,天天游手好闲,这些年帮他还债、还信用卡,甚至卖了一套房子,现在他和我们住一起,我想让他搬出去,他说他住了二十几年,对房子有居住权。请问,我是否有权让他搬出去,他是否有居住权呢?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您儿子对于房屋是没有居住权的。该房屋是您与您丈夫的共同财产,当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该房屋,其他人无权干涉。您儿子虽然自出生就与您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无权要求继续住在该房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并非您儿子所理解的,只要是事实上长期共同居住,就享有居住权。
□邱玉香 杨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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