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一家肉品专卖店还在使用生鲜灯,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近日,“益心为公”志愿者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提供了这样一条线索。
近年来,“生鲜灯”被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广泛应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的感官认知,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检察官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志愿者反映的肉品专卖店对售卖的牛肉、羊肉等使用红色“生鲜灯”。在红光的照射下,肉品的色泽分外鲜红,就像加了一层新鲜的滤镜。同一块肉,在红光灯下的颜色和自然光下差别很大。调查取证后,沈河区检察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照明设施使用,保障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督促某肉品专卖店整改。“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我们已经开始督促整改,比较大的商场、生鲜超市已经整改完毕。后续我们将加大整改力度,扩大覆盖面,尽快完成整改。”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张婉婉说。
沈河区检察院以此次实地调研为契机,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回头看”活动,持续关注“生鲜灯”违规使用问题,督促协同监管部门严把食品安全关,让生鲜产品卸下“美颜”回归本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