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维,198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2023年获评“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办案子,既要‘就案论案’,根据每一个案件的特点、要点‘一案一议’,又要‘就案理案’,根据同类案件的共性找出‘症结’,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度、建议、措施等,彻底根治解决问题。”提起办案子,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赵大维这样说。
依靠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办案实践,赵大维总是能够“出奇制胜”,把案件办精、办细、办到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打出“外交”组合拳
赵大维认为,建立制度就是捋顺秩序。他深入推进政治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动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单位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为基层院减轻办案负担。
2017年7月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关于公益诉讼追回的赔偿金应当缴纳给谁、如何收缴、如何使用等问题,全国和全省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起初,葫芦岛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赔偿金采取了检察机关代收后上缴省财政、划转给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代收后上缴省财政、当事人自行使用处置等形式处置,存在收支没有规范依据、上缴省财政后不能用于葫芦岛的公益修复、当事人自行使用缺乏监管等问题。
在葫芦岛市检察院领导和赵大维的努力下,推动葫芦岛市财政局将公益损害赔偿金纳入市级财政账户,自2022年1月1日始实行,账户资金用于公益保护,专款专用。
善于领先亮品牌
2022年赵大维担任葫芦岛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时,狠抓业务监督和管理,推动葫芦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提质增效。全市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数位列全省第七位;全市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数位列全省第八位;全市提起公益诉讼53件,位列全省第三位,其中市检察院本级提起诉讼22件,位列全省各级院第一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业绩考核均获满分,在全省居于领先水平。
2023年,赵大维担任连山区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工作单位变了,职务变了,身份变了,但创新工作思维的干劲儿没有变。建立全省首个村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成立葫芦岛首批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构建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预防、救助等多层次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派出16名检察人员受聘兼任辖区内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检察蓝”守护校园全覆盖……连山区检察院的“法治滋润童心未检护航未来”打造了连山未检这一响亮品牌。在他的主持下,连山区检察院积极打造“书香连检”文化品牌,持续推动品牌下“党建+未检”、“红色连检”、比武练兵、检学研、连检温度、连检图书站、青年干警普法团等7个精品项目的丰富和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
专业素养功底深
赵大维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修改过程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2500余字的书面修改意见,8条建议被原文采纳、实质性采纳或部分采纳;撰写的《诉前检察建议的司法化提升》发表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清风苑》杂志2022年第11期;《守护绿水青山的检察力量》一文获评2021年度辽宁省检察新闻宣传深度报道一等奖;《昆山于某反杀案的民事责任简析》一文发表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研究》;讲授的“公益诉讼调查核实的有关问题”微课程被评为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课程。
坚实的专业素养和理论基础,使他办起案子来得心应手、精品频出。其承办的过期食品专项监督案、诉陈某某等侵害公民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潘某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贾某祥诉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典型案件。办理的某石材厂违法占地公益诉讼案、崔某失火毁林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得多家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