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变卖被查封的车辆 你以为能瞒天过海 实际上 案情回顾 徐某(案外人)与老李、小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9日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老李所有的大众牌车辆进行财产保全。2022年8月11日,法院裁定查封老李所有的大众牌车辆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间由老李保管、使用,但不得设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2022年11月8日,老李和其子小李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且尚在查封期限内,两人仍合伙商议,将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典当公司,后因未如约归还典当行的借款及利息,导致该车被典当行转卖至外地,使该查封车辆无法控制。父子二人归案后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小李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车辆予以处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综合考虑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老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 经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 具有法律强制性 非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解除查封 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