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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春节假期期间外埠非营运小客车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等原因发生9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教育纠正”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春节假期期间外埠非营运小客车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等原因发生9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教育纠正”的通告

   

  为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春节假期期间(2月9日至2月17日),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外埠来津的7座以下(含7座)非营运小客车驾驶人因不熟悉本市道路状况等原因,发生以下9类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交警现场教育警告并监督纠正后,予以放行。

  一、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误入单行路禁行方向,违反单行路行驶管理规定的。

  二、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禁左通行标志指示的。

  三、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四、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规定行驶的。

  五、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违反五交叉以上路口通行规定的。

  六、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道路交叉口压越实线的。

  七、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非刻意、恶意鸣喇叭的。

  八、因不熟悉我市道路状况,在景区、商圈、入住酒店宾馆周边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未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经提示及时驶离的。

      九、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核查确认具备相应有效证件的。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ga.tj.gov.cn/xxfb/tztg/jg1/202401/t20240126_6521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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