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
近日,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督促组内干部坚持新旧对照学、联系实际学,在全面领会、精准运用上下功夫,做好《条例》的约束者、执行者和宣传者。
在抓好示范带头学习的同时,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助推各监督单位学习贯彻新《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走进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编办,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学习等方面,为全体干部职工详细解读新《条例》。
“我们选择在新年的第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为了让大家新年新气象、廉洁开新篇。”省委老干部局纪委书记谈道,省委老干部局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持续督促抓好《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若干措施(试行)》落实,将监督融入老干部服务工作中,督促老干部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条例》新增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处分条款,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设置、防范‘条条干预’提供了纪律保障。”省委编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表示,在聆听了专题讲课后,收获颇丰,“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的相互衔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进一步促进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学深学透,省委组织部还邀请了长期研究纪检监察法规的专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新修订的《条例》,督促党员干部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懂纪法、明规矩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各监督单位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确保《条例》学习全覆盖。”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强调,将把各监督单位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沐海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