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十余名干警在院内集结完毕后,立即前往位于朝阳区的一处商业楼宇进行强制腾退工作。
该商业楼宇内的11套不动产此前为北京某公司所有,因该公司未能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上述不动产作为公司责任财产被司法拍卖,贵州某公司以最高价成功拍下。
涉案的11套不动产被案外人杨某非法占用,并拆分成30余间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经营、居住,导致买受人无法实际占有和使用拍得的房屋。
房屋被拍卖后4个月内,为了早日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四中院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做占房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及抗拒执行的后果,并要求占房人杨某限期腾退。四中院还多次与占地商户、住户进行沟通、释法,明确了房屋产权归属。在法官不懈努力下,10余间房屋的占有人主动完成了腾退,但是还有20余间的占有人拒绝腾退。
为保障不动产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贵州某公司,四中院决定对剩余20余间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1月29日腾退当日,法院在执行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兵分四组分别负责涉案房屋一楼、二楼的腾退工作,现场释明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了现场商铺、房屋占用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依法有序对涉案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并由搬运人员将物品运至指定仓库暂存,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取证,确保腾房行动公开、透明、规范。
在连续工作9个小时后,案涉11套不动产全部顺利完成腾退,在腾退现场向买受人完成了交接工作。
强制腾退是解决司法拍卖竞买人“急难愁盼”的重要手段。四中院在农历新年到来前,通过合法、有序的强制腾退措施,使得竞买人贵州某公司后续能够正常使用涉案房屋并进行合法处分,既免除了其后顾之忧,又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