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昆仑”“清风”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2023年以来,共侦破危害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名,收缴救助野生动物1000余头(只、条),收缴处置野生动物制品500余件。
行动中,天津公安机关坚持打防并举、协同治理,采取多种科技方式,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巡防,积极与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加强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有力地打击防范此类犯罪活动,织牢织密野生动植物保护屏障。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曹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购买玳瑁、砗磲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原材料加工后对外出售。经工作,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以曹某某(男,48岁)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5名,涉案价值100余万元。目前,曹某某等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华某非法狩猎案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巡查发现,西青区一空旷区域有人架设捕鸟网并使用诱鸟器诱捕野生鸟类。经工作,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华某抓获,现场解救14只被困网中的候鸟。经查,华某(男,67岁)在候鸟迁徙季期间,以架网的方式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胁绣眼、红点颏21只,其他“三有”保护动物29只。目前,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三:李某非法狩猎案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静海区有人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经查,嫌疑人李某(男,50岁)在明知使用电网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网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兔9只。目前,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野生动物和植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任何擅自猎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此,向广大市民倡议:拒食、拒买、拒售野生动植物,争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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