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学校表现良好,跟同学相处融洽,没有不良思想倾向。”3月11日,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救助帮教对象小强(化名)所在学校,向班主任了解他在校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
2023年9月,该院收到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发来的《联合救助的建议函》以及移送的案件相关书面材料,请求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对郑某某开展社会救助,更好解决救助申请人郑某某的实际困难。
办案检察官调查了解到,郑某某的妻子罗某某在广东省博罗县因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扭打,被持刀杀害。罗某某的死亡给郑某某一家带来巨大伤害。从此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小玉(化名)和年仅7岁的儿子小强失去了母亲的关爱,仅靠患有慢性疾病的郑某某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郑某某的家庭陷入困境。
“我老婆长年在外打工,小强平常都是打电话跟她联系,经历这件事,他就不怎么说话了。”承办检察官向郑某某了解小强的情况后,与县司法局特聘心理咨询师取得联系,商议为小强制定科学的心理辅导方案,希望通过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教,让小强慢慢走出阴影,变得更加乐观开朗。
“我喜欢打乒乓球。”当心理咨询师李老师问小强有什么爱好时,小强笑了,回答得特别快。李老师通过与小强交谈,开展心理辅导交流,让小强从开始接触时的低头沉默,到偶尔回答三言两语,再到愿意分享自己的爱好,承办检察官从小强的眼睛里看到了属于孩子的天真。
“棉袄正合适,现在穿上就不冷了。”2023年12月,该院副检察长黄美霞与承办检察官一起来到郑某某家中,为小强试穿新买的羽绒服。天气变冷了,黄美霞一直牵挂着程某某一家人的生活,直到民政局告知郑某某的民政救济金下来后,她心里的石头才落地。
就在一个月前,为了让郑某某获得更多的帮助,黄美霞跑了三趟民政局,与分管领导沟通协调,咨询民政救助的条件、申请流程,报送申报资料,组织部门干警深入郑某某所在村组走访调查,找村委干部、群众核实情况,申请到民政救助金3000元。
“小玉学习很用功,学校减免她的相关费用,并提供了生活补助。”承办检察官前往学校了解小玉的学习生活情况。郑某某家庭原来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帮助小玉、小强争取帮扶资金。
为了运用检察力量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当地政府、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郑某某一家开展多元联合救助,给予姐弟俩政策、心理、物质上的帮助,让救助对象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燃起生活的希望。
稿件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