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下发《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命名省委党校党性教育实训室等30个法治文化场馆,青山区南干渠法治文化游园等15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宜昌海关等5个法治文化机关(单位)等3大类共50个法治文化阵地为全省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探索、创新实践,按照《湖北省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管理办法》(鄂普法办〔2022〕10号)的要求,积极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有效促进全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法治文化阵地是推进普法工作的重要载体。为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已命名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标杆和示范作用,省普法办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加强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的传承,挖掘荆楚法治文化精华,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稿件来源:湖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