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碧水,两岸秀色。广阔壮美的三秦大地上,黄河浩荡奔涌,汉水碧波荡漾,山水相连、花鸟相依,林田湖草、万物相生,尽显生态和谐之美。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态之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秦岭区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保护,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守牢我国重要生态屏障、服务保障国家“江河战略”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涉水环境资源犯罪1271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6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24件。14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以法律监督利剑守护秦岭绿水青山”入选陕西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入选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安康市镇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白土岭水电站进行库区漂浮物整改“回头看”
坚持高点站位
完善水生态保护检察监督新机制
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不断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结合涉水领域生态保护治理整体性、复合型、跨区域性特点,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全力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
组建专门办案部门。经省委编办批准,在公益诉讼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统一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四大检察”案件办理。在市级检察院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集中办理生态环境检察业务。基层检察院根据生态功能分区和环境系统保护需要,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或者办案团队,归口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生态环境检察案件。
设立跨区划检察院。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等4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直接办理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区划检察院怠于或不便履职的相关案件,解决跨地域、跨流域案件“一方管不了、多方管不好”的问题,为陕西省黄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挂上“专家号”。
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推进数据赋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在线索管理、力量调度、案件交办、技术支持、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作用,以大数据助力涉水领域生态环境治理。经与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市场监管局、文物局、司法厅等单位座谈沟通,共享数据约350万条,经过智能筛选,推送涉生态环境检察案件线索26万余条。
建强专业化办案队伍。适应生态环境案件具有的高度复合型和专业技术性特点,引进环境法学专业人才,组建由全省29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生态环境检察人才储备库,根据案件情况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组建全省生态环境检察咨询专家库,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347人,形成“智慧+”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力量平台。
安康市紫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团队在汉江河段开展“益心巡江”专项工作
突出监督重点
依法履职推进水生态保护见成效
陕西检察机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和岸线保护,深化融合履职、一体履职,服务保障“碧水保卫战”。
做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省水利厅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等八类违法行为,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5件,磋商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助力提升黄河水资源管理水平。商洛市检察机关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联合开展“一江清水供京津·保护丹江检察行”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共同守护商洛绿水青山。汉中市检察院开展“保卫两江两山守护青山绿水”等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滥伐植被、污染水源、影响生物多样性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中线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聚焦河湖岸线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从严整治河道管理范围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以高质效监督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韩城市检察院就黄河湿地生态保护问题向韩城市农林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恢复湿地6000余亩,获评最高检优秀检察建议书。配合公安、水利等部门开展陕西省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渭河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活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非法采砂、妨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
保护传承中华水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水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强调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陕西省黄河文化保护传承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2023年8月29日,在延安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工作推进会,推进专项活动常态化长效化。陕西省延安南泥湾三五九旅革命史迹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神木市检察院督促保护长城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刑事打击和生态修复一体推进,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的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要求被告承担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与市河长办等单位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增殖放流鱼苗超过199.5万尾,补植复绿9870余株,推动生态修复,实现系统治理。
渭南市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检察开放日”邀请与会代表实地查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现场
凝聚各方合力
协同推进水域生态环境大治理
深化执法司法协同。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汉中市南郑区检察院、宁强县检察院,四川旺苍县检察院、南江县检察院四地检察机关与森林公安、水利、自然保护区等十五家单位联合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执法协作机制,以跨区域协作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与此同时,各级检察院与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筑起涉水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屏障。
拓展跨区域检察协同。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司法保护,陕西省检察院联合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检察机关出台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协作意见,河南南阳、湖北十堰、汉中、安康、商洛五市检察长会签《关于建立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环境协作机制的意见》,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生态修复等协作机制;为依法助力打造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先行示范区,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七市检察机关签署《陕甘宁蒙晋毗邻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荒漠化防治检察监督跨区划协作协议》;为了凝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检察机关与甘肃定西、天水市检察机关签订《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协议》,不断扩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朋友圈”“同盟军”,推进构建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积极拓展检察+社会工作格局。建好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志愿者2900余人,提供案件线索800条,参与履职2600余人次。召开手拉手·护公益“益心为公”现场会,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保护事业,促进提升办案质效;与7家环保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宝鸡检察机关建立13支共计1500人的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
治水兴水关系民生福祉、关系国家未来,下一步,陕西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全局思维、系统思维,坚决扛起水域河湖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更好维护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