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处方药“他达拉非”成分,加工制作成“人参咀嚼片”压片糖果,将其包装为“高收益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平台吸引平台会员购买以此获利,近日,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据悉,2021年10月,被告人马某出资购买了广东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获取了该公司生产资质及压片糖果生产许可证,并继续租赁该公司原办公、生产场所,招聘工人开展自行生产并接受委托生产。期间,马某收到湖北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叶某(另案处理)委托生产韮参压片糖果(后更名“XX人参咀嚼片”)订单,马某在明知其生产原料中含有国家禁止的他达拉非类成分依然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先后收取货款186万元。
叶某又将收到的压片糖果出售给李某,由李某通过“某选”互联网销售平台进行销售。李某通过该平台建立“云仓”,将韮参压片糖果宣传为高收益产品,吸引会员在平台上购买后再进行转卖,以此方式进行销售。后“某选”平台关闭,李某又搭建了“某品”互联网销售平台,将剩余几百盒韮参压片糖果通过该平台进行销售,不久,该平台又被关闭。因平台会员不断向李某讨要损失,李某产生继续生产韮参压片糖果进行“抵账”的想法。2022年3月,李某亦委托马某生产,并于同年4月支付货款、包装款等共计58万元。马某后又给李某生产了2万片(裸片)韮参压片糖果和女款产品4千片左右。
2022年3月底至2023年5月,李某收到韮参压片糖果(裸片)后,先后租用了十堰市两处仓库用于存放,并在无相应消杀灭菌设施、不符合食品储存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无食品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对裸片进行装瓶、包装,并使用打码机在外包装纸盒上随意加盖生产日期。而李某搭建的销售平台会员为挽回损失,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该韮参压片糖果,被消费者举报后致案发。
2023年5月12日,公安机关现场扣押尚未销售的韮参压片糖果共计101盒,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案涉韮参压片糖果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他达拉非类成分。2023年8月,被告人马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他达拉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原料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添加“他达那非”的食品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某些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打着保健品的旗号进行销售、坑骗,不仅害人也是害己,轻则面临行政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马某、李某等人就是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含“他达那非”成分的食品,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马某、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已开庭,案件正在审理之中。该案是落实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具体体现,通过对违法食品经营者严厉惩处,严格落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案释法,产生了强烈的警示教育效应,有力推动了辖区食品、保健品行业规范经营。(李露 刘睿)
稿件来源:十堰市委政法委、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