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追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走深走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围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审查内容、处理期限以及建立案情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意见》强调,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遇到专业问题,可以通过案件磋商会议,围绕重点问题、分歧意见、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沟通,促使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达成共识,建立起快速办理和协同办理通道。《意见》填补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对违法行为惩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