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劳务纠纷案件,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悉心调解,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保姆即如愿拿到了劳务费。如此高效解纷,真正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化解于萌芽。
据悉,保姆王女士与冯某签订劳务协议,约定由王女士看护冯某女儿陈某家中3岁的孩子,每月7000元工资,月休2天,其他家务活工资另算。在王女士入住陈某家第19天时,3岁孩子误将家中花瓶打破。陈某认为保姆王女士未尽到看护义务,要求王女士赔偿。二人发生口角,陈某要求解除与王女士的雇佣关系,且拒绝向王女士支付劳务费。双方沟通无果,王女士诉至和平区法院,经双方一致同意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张玉杰承办该案。
考虑到该案王女士系进城务工的农民,陈某的母亲冯某也年逾六旬且患有心脏病,双方都打不起“持久战”,张玉杰在接收案件后第二天与指导法官研究后即展开调解。
为了便于沟通,张玉杰选择采取“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将王女士和冯某共同约至法院,在掌握基本案情后,组织双方围绕劳务费和花瓶损失费两笔费用的给付问题阐述自身诉求,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
经过张玉杰的耐心调解,双方都认识到彼此之间的矛盾其实并不大,只是前期的沟通错位导致了矛盾升级。冯某考虑到王女士工作不易,身上有养家糊口的重担,且3岁的孩童活泼好动,难免会磕碰家里物品。而王女士也提出冯某患有心脏病,情绪不宜过分激动,并考虑到双方曾长期合作确有一定的情分……双方就劳务费和花瓶损失费的给付事宜达成一致,冯某当场向王女士支付了4381.4元的育儿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