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禁毒防毒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石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前往江西省石城中学开展“禁毒法治进校园,护航青少年成长”法治教育活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勇鹏、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赖林仔、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魏海涛等领导出席活动现场。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将2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贩卖给邝某某,李某某非法获利100元。石城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闭门“说教”,不如进校“说法”。此次校园庭审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同学们切身感受到了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和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避免落入毒品陷阱。 庭审结束后,现场播放了石城县检察院拍摄的禁毒宣传短视频“揭露毒品的新衣”,检察官从新型毒品的辨别、毒品的危害等角度深入浅出的讲述,引导同学们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县法院干警则倾情演绎了一场生动的情景剧,通过角色扮演和情节展示,向同学们展示了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毒品如何摧毁人的生活,如何导致家庭破裂,发人深省。县公安民警详细讲解了禁毒知识,重点讲解了当前新型毒品的种类、危害,毒品“依托咪酯”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下一步,石城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抓好青少年禁毒防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筑牢青少年禁毒防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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