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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案件和解了!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希望你们四人重信守诺!后续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事务中心内,执行法官正语重心长的告诫四名被执行人。3月2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采用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成功执行和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据悉,申请人汤某曾与被执行企业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为汤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装修。合同签订后,汤某向装饰公司全额支付了装修工程款。但装饰公司在完工日期届满后仅完成部分装修工程,并在其后停止装修施工。经协商无果后汤某起诉装饰公司,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同时判令装饰公司向汤某返还装修工程款17.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装饰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汤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团队第一时间依法冻结了装饰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对其进行全面财产查控。经调查确认,装饰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该公司包含法定代表人在内共有四名股东,且四人均未实际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查明的情况,执行团队告知汤某可依法申请追加四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汤某提交相应申请后,贵溪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支持。执行团队随即对四名被执行人启动执行程序并向其耐心释法明理,但四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和逃避履行义务。

  为尽快化解该案,执行团队于27日集中精干力量,将四名被执行人全部传唤至法院。在随后数小时的沟通和劝诫中,执行法官向四名被执行人详尽阐明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详细解答四人提出的异议和疑问,再三强调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反复引导四人正视自身责任和义务。经过说服教育,四名被执行人一致对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于当天下午与申请人汤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四人当场向汤某先行兑付6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案件得到稳妥解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328/2024032856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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