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全市首家“一站式”轻罪治理办公室、多元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沈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举行。
揭牌仪式后,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于洪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推进轻罪治理工作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试行)》。随后,与会人员一同观摩8起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示范庭审活动。8起案件从开庭到闭庭仅用30分钟,有效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各环节全面提速,体现出轻罪治理办公室和多元调解中心在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评议,一致认为,庭审程序紧凑、效果显著,集中式庭审既提高了庭审效率,又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办案理念。
近年来,于洪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轻罪治理试点工作,将充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轻罪治理办公室和多元调解中心,发挥政法单位集约化办公优势,提升刑事案件诉讼质效,同步开展犯罪预防、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构建具有于洪特色的社会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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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省刑事犯罪结构来看,轻罪案件占比较高,因此,从“治罪”向“治理”转变,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但轻罪不意味着“轻”治,如何才能让轻罪治理达到最佳效果?一方面不能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独奏”,而是需要多部门联合推进,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抓好“前端质效”的同时也抓好“后端治理”。
立足岗位不断创新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无论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还是提升检察质效,都要激活基层首创精神,主动而为。沈阳首家“一站式”轻罪治理办公室、多元调解中心的成立,打出了轻罪治理的“组合拳”,便是一次有益探索,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