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清江,碧波荡漾,花香四溢,生机勃勃,宛如一幅流动的春日画卷。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来到清江河畔,专题调研指导恩施市检察院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在案件现场实地查看受损河岸线修复现状。岸边的一块典型案例公示牌上,整改前的大坑与现场平整的岸线对比鲜明。
此前,恩施市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清江河东岸有人私自开挖云锦石,采挖后遗留下的坑洞多达12个,最深达3米,直径3米,导致河岸被严重破坏,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畅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在充分调查、固定证据基础上,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成河岸修复工作,打击私挖采石行为,保护河堤安全。该案入选“省检察院、省水利厅联合发布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治生态以水为先,流域安全事关永续发展、民生福祉。恩施市检察院立足办案,锚定“三点”,以铁腕之姿严守四大安全红线,以绣花之功抓实流域生态修复,以共治之力打通流域保护系统,为恩施的青山碧水筑起坚实的检察法治屏障。
直击痛点,筑起四大安全保护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恩施市检察院持之以恒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连续部署开展打击清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非法采砂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强化与生态环境局、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以“立案监督”确保应立必立、以“精准起诉”落实有罪必究,切实强化法律震慑作用。
此前,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山林中开采建筑用料灰岩矿,部分制成砂石料低价出售用于公路建设,一部分制作水泥砖出售,经勘测非法开采灰岩矿共计7409.52立方米,折合采出资源近2万吨。经恩施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发后,检察官多次对张某开展释法说理,张某对非法采矿破坏的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3年来,该院针对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占地、污染环境等行为,办理刑事案件180余件。
在一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草的刑事案件中,从采挖、运输、买卖全过程溯源排查深究弊端,最终斩断“产、运、卖”一条龙式破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犯罪链条,展铁腕之姿、行雷霆之势。
瞄准难点,补好流域生态修复之基
坚持问题导向,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该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及时修复受损生态,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
“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被占林地已修建学校,不能原地修复生态,所以我们决定采取异地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恩施一学校为修路,违法占用林地1900平方米,为让被毁坏的林地得到恢复,恩施市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行异地补植复绿工作。
让侵害人由“破坏者”变成“修复者”,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后续监管职责,保持森林保有量总体不下降。
异地补植复绿后效果如何?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业部门代表和违法当事人参与听证,并将听证会开到补植复绿现场,组织周边村民参与旁听,让生态保护法治课不仅教育到当事人,更辐射到周边群众。
生态修复的故事还在续写。恩施市检察院提公益诉讼之笔勾勒青山绿水,以竖横交织的笔触着色民生画卷。在竖向上,借力“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及时上报办案难题并纳入省院“流域治理巡回检察”工作范畴,以上下联动促解决;在横向上,立办案件62件,督促清理河道2000余平、清运建筑垃圾30余吨、恢复受损土地20余亩。
横竖双向发力,污染情况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成功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匹配度。
打通堵点,强健综合治理互通之基
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划、整体性特征显著,因此在治理中迫切需要协调联动、左右岸同步进行、多部门畅通协作。去年9月,恩施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督促整治饮用水水库违规垂钓的公益诉讼案,以“我管”促“都管”,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公益诉讼检察官谭亚兰从群里分享的钓鱼视频发现山溪沟水库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违规垂钓和垃圾丢弃问题,在调查取证后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主管部门积极整改,多次巡查并处罚违规者,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该院坚持公益诉讼“监督到位、履职不越位”的原则,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报告、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汇报等方式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厘清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提出工作建议,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履职,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区域治理机制。
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综治考核项目范围,通过刚性监督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治理提供精准参考。开展专项工作以来,该院针对水体污染、河岸线监管缺失、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涉环境类税收监管不规范、违法占地线索移送不畅通等情况制发建议80份,回复率与采纳率达到“两个一百”。
稿件来源:恩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