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农时助农耕,近日,法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土地经营权纠纷案积极作为,高效执行,成功将争议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去年3月,原告王某向该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返还位于慈恩寺乡某村的8亩承包地经营权。其间,原告曾找到被告要求其返还,但被告拒绝返还,并在该地块上进行耕种。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返还耕地,王某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腾退土地公告,要求被执行人李某限期腾退土地。公告期满后,经过了解,李某仍然“占地不还”。执行法官与其联系后,其同意返还土地,但提出想保留0.73亩土地。
为不影响春耕,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村委会查阅土地登记簿,并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陈述看法,最后申请人同意给被执行人留下0.73亩土地。
随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共同到现场进行了土地界限指认。谁知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亲属来到现场,情绪激动阻拦指认,为了打破僵局,执行干警各自分工:一边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劝说教育,并明确告知其阻碍执法的后果;另一边继续进行指认。最终,土地腾退案得以圆满解决。
一年之计在于春,法库县法院执行局刚柔并济,及时、高效地在春耕前完成腾退,做到了执行“有态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