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储某某等18人涉嫌开设赌场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下旬,被告人周某通过某通讯软件与昵称为“小妞”的人取得联系,“小妞”告知周某准备开设“天明”网络赌博平台,需要召集客服人员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周某遂召集储某某、白某某、彭某一同前往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并依照“小妞”的指令与被告人包某某取得联系。周某等4人在屏南工作室内学习具体客服业务,同时,帮助“天明”赌博平台技术人员对该软件进行测试。2022年9月10日,“天明”赌博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周某、白某某、彭某开始为“天明”赌博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储某某、包某某等18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周某、储某某、包某某等13人情节严重。被告人蔡某某、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相应刑罚。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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