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人民法庭诉前联合调解中心调处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经诉前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法庭其他工作人员的协助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今年1月,沈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道路时撞到路边骑自行车的金某,造成金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公安交通大队认定,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至今仍在医院治疗。沈某为其垫付了医药费1万余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金某要求沈某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没能达成一致,金某诉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寻求帮助。
为避免矛盾激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永陵法庭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及当事人情况,将案件转交给诉前联合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张永培进行诉前调解。张永培收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将金某的儿子和沈某召集到永陵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庭其他工作人员也积极协助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沈某一次性赔偿金某经济损失2万元,至此该案通过诉前调解程序顺利解决。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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