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新期盼,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案件判后答疑工作的规定(试行)》,为群众答疑解惑、释法析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答疑解惑,让群众多一点理解
“明明我有理,法院为什么这样裁判?”在当事人心中,往往萦绕着这个问题,并可能成为矛盾纠纷再一次发生的“导火索”。
2023年,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战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和接受裁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该项工作开展以来,二审服判息诉率上升了近十一个百分点,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
2024年3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案件判后答疑工作的规定(试行)》,在全市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工作,明确20项具体内容,对答疑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
判后答疑工作能最大限度地解答当事人疑问,将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变成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打一场心服口服的官司,对于服判息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信访案件源头化解具有积极意义。
狠抓落实,让群众多一些获得感
自判后答疑工作开展以来,牡丹江各级法院坚持“有疑问、必答疑、有答复、必及时”工作原则,不断推动判后答疑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办人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当随案送达《预约判后答疑申请书》与《判后答疑须知》,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判后答疑的权利。案件的承办庭室是判后答疑的首要责任主体,案件的承办法官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收到裁判文书后,可申请即时答疑,或提交《预约判后答疑申请书》,案件承办庭室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应当立即进行答疑。不能当即答疑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 确定答疑人员、日期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完成答疑工作。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除了具有刚性与威慑力之外,还具有柔性与温情的一面。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做深、做细、做实判后答疑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