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姐姐,如果我在学校受到欺凌,还手的话,我会不会负法律责任呢?”
面对孩子纯真的疑问,律师微笑着解释道,“任何形式的欺凌都是不对的,无论是身体还是言语上的伤害。当你受到欺凌时,首先要做的是保护自己,然后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至于还手,这确实可能涉及法律责任,因为打架斗殴是违法的。但法律也会考虑到具体情况,比如你是在自卫的情况下还手。所以,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及时寻求帮助,让大人们来处理。”
近日,校园欺凌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提高青少年和职工对校园欺凌的认识,增强学生们的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3月24日上午,佳木斯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代表和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召开了关爱儿童福利院“追光少年”预防校园欺凌座谈会。
座谈会上,兼职律师为在校师生开展了安全主题教育,围绕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后如何保护自己等三方面,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 通过典型案例与时事热点相结合的方式,讲授了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两方面内容,让学生们进一步认识到,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遇到欺凌时可以依法维权;就刑事责任年龄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普及,教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预防违法犯罪,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
座谈会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学生们发放了法治宣传品、宣传册等资料200余份。工作人员还针对福利院孩子们的特殊情况,按年龄层次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组,展开小组形式的谈心会,提供个性化的心理支持建议。初中组学生小李因上课和自习时附近同学交谈产生噪音,和同学产生矛盾。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和他进行了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帮助他处理人际关系,化解与同学间的矛盾,树立自信心。儿童福利院的老师表示,将持续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当孩子放学回来后,多与孩子交流,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教育孩子尊重他人,不欺负弱小,帮助孩子建立自信心和自尊心,遇到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时,积极向“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
此次预防校园欺凌座谈会,让法律援助的触角进一步向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延伸,丰富了校园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激发了儿童福利院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