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法院和人民调解员之间的协作已经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上犹法院社溪法庭强化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的衔接协同,充分发挥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促进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3月25日,上犹法院社溪法庭联合人民调解员调处了一件承揽合同纠纷和两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犹法院社溪法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研判,认为这几个案子案情相对不复杂,事实较为清楚,如果能进行调解,更符合诉讼效益,达到息诉止纷的效果。对此,承办法官邀请此案辖区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给予了人民调解员耐心的指导,首先,了解案件基本案情与当事人诉求;其次,组织调解,了解双方当事人意见,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做到公平公正,最终拟出调解协议。最后,在社溪法庭的指导下,社溪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刘能活诉前调解了两件金融纠纷,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安和司法所调解员罗学仁庭外调解了一件涉及农村建房的承揽合同纠纷,调解结果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尊重。 调解员的诉前调解工作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坚持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一环。下一步,上犹法院更加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持续强化能动司法,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用情、理、法实质性化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矛盾再度衍生,真正落实“纠纷一次性解决”的理念,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