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用检察之力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近日,在弋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推动下,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弋阳县人民法院、弋阳县公安局、弋阳县司法局联合印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一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向办案机关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经办案机关决定,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酌情从宽处理的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提取流程、各单位协作配合等,对创新推动轻罪治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共依托保证金提存制度依法办理2件刑事案件,累计提存保证金16万余元,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该制度不仅为弋阳县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准备适用提供了指引,更是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该制度还通过规范、权威的提存公证,促进双方和解顺利推进,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合理适用非羁押型强制措施和依法不捕、不诉扫清障碍,对于解决群众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是以高质效办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答卷,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的有益探索。 下一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察+N”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促进轻罪治理,发挥其减少社会对抗、促进溯源治理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