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下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3月29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571家,立案37宗,累计查获涉嫌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4183辆,货值616万元。
2024年1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下称“国标42295”)正式实施,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标识、警示语、布线、导线、连接、电压、振动与冲击的要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下称“国标17761”)、《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下称“国标42296”)共同成为电动自行车整车产品及充电器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国标42295的有效实施,保障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聚焦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关键产品,强化生产源头、销售末端和电商平台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的风险排查和监督抽查,重点查处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产品、无照销售以及拆改拼电动自行车及不合格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行为,通过隐患排查与执法稽查协同发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提升产品质量,助力电动自行车产业升级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从根本上减少安全隐患。
3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72台电动自行车存在电池盒篡改、座垫加长等问题,有42台电动自行车存在电源接口与合格证参数不一致问题。3月26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汕头市金平区某电动自行车行进行检查,发现163台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电池空间、鞍座加长、加装后架等问题。3月27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茂名市茂南区某电动自行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189辆电动自行车存在经过非法改装、与出厂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等问题。上述产品涉嫌不符合国标42295、国标42296、国标17761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