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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2024年度四级联考证件审核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河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根据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省公安厅及直属单位证件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证件审核人选

  报考河北省公安厅(机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机场公安局、冀中公安局、森林警察总队)岗位的考生。

  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进入证件审核。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证件审核时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审核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虹光街30号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职工之家(虹光街与新华路口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0311—66991009

  三、证件审核材料

  (一)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在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好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2024年7月底前可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等。

  (二)户籍证明(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依据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户籍符合报考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人员户籍证明;依据高考生源地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例如党员身份证明(所在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信,内容包括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入党和转正所在党支部);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入伍退伍材料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考生,复印件留存(1份);证明类材料,要留存原件(请考生提前复印)。

  (二)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对证件审核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审核期间,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审核现场,陪同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入内。进入审核地点后,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照指引参加审核。审核结束后,迅速离开审核现场,不得逗留。

  (四)决定放弃证件审核的考生,请提前与我厅取得联系。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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