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某等6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月11日下午,该案在大冶湖畔案发地湖边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该案由铁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朱志军出庭支持公诉,铁山区人民法院院长习少婷担任审判长。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附近村民参加旁听。记者现场直击庭审。
检方指控,2023年5月1日至9月30日,大冶湖主体湖泊全部水域进入禁渔期。被告人邹某某等人明知沿岸村民出售的螺蛳系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而来,仍予以收购,并加价出售,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冯某某、柯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二级收购商,邹某某等人为一级收购商的灰色产业链。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公益诉讼起诉人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生态修复标准和金额进行说明,黄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对螺蛳生态价值等问题进行说明。
6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经过近3个小时审理,法院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当地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随着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的鱼苗被放流到大冶湖中,6名被告人变身生态修复者。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省人大代表、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朱宇杉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庭审现场搬至案发地湖边,以案释法,将法治课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起到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多重效果。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蔡明仪、张婕蕾、华姣)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