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民告官”被认为是最难的诉讼。基层法院如何搭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对话平台,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近年来,咸宁市通城县法院通过“府院联动”等多举措破解“民告官”难题,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来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出庭应诉
副县长、公安局长以案说法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案件事实清晰了,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明显缓和,对我们的行政处罚从误解到接受,说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仅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还要做好释法说理,不能一罚了之。”
3月5日,通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隽水镇村民李某某诉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和第三人洪某行政处罚一案,通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余亚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县公安局出庭应诉。
去年8月,李某某因债务纠纷,在某学校与保安洪某等发生肢体冲突,涉嫌殴打他人,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作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李某某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依法审查后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李某某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现场,看到余亚林坐在被告席上,李某某心中一惊:副县长还真的出庭应诉了?
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组织原、被告和第三人发表了意见,李某某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此时的李某某终于心服口服。
府院联动
“一把手”出庭成常态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如何使“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通城县法院通过与县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努力为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诉讼并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去年3月,李某某在出售与弟弟的共建房时,发现十多年前自建房在产权登记时与弟弟平分土地登记,导致其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与其房屋现状不符,因此无法过户出售,李某以通城县自然资源局未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向通城县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按正常的审理判决结案,不能解决该案的根本问题。
针对此案,通城县法院牵头召集府院联席会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多次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办法。最终该案协调成功,李某某撤回起诉。
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通城县法院助推县政府出台府院联动工作相关规定,凡涉及乡镇、县直单位行政案件,行政“一把手”必须出庭应诉,并将“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行政机关“一把手”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天向县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并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此举有效规范和约束了行政机关“一把手”不出庭应诉理由的“自主自决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一把手”履职尽责。
县政府县长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府院联席会议,重点听取县法院关于全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败诉等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进行会商研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助力源头解纷。
双向沟通
指导行诉案件操作规范
去年9月,李某自家老宅宅基地因大坪乡政府筹建安置房被征收,签订征收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李某觉得补偿款低于市场价格,与乡政府产生分歧,便到法院起诉。在县法院督促下,大坪乡政府“一把手”谢瑜积极出庭应诉。在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后,乡长谢瑜当庭向李某等村民释疑答惑。庭后,谢瑜又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向李某等村民介绍了乡政府征收补偿工作情况,解开了李某等村民的心结,矛盾也随之化解。
通城县法院通过建立双沟通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矛盾化解。在行政案件开庭前,通城县法院将受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同步抄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由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倒逼行政机关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针对每一个开庭案件,通城县法院通过提前制发《行政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发送至相关部门,并在出庭通知书上点名道姓由“一把手”出庭。在审理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案件时,开庭前通城县法院“一把手”与被诉行政单位“一把手”进行沟通,催促其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指导、规范,推动涉诉行政机关针对具体案件加强研判,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可行方案或措施。
源头治理
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
2008年,某灯饰有限公司取得通城县经济开发区1.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该公司出让8.7亩土地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县政府承诺予以补偿但一直没有到位,该公司诉至法院。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承办法官及县自然资源局联动协调,一致认为应当赔偿该公司8.7亩土地的相应损失,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起长达十几年的矛盾争议就此化解。
为推动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在立案前,通城县法院建议被诉行政单位先行纠错或主动履职,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选择和解、诉前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力求案结事了。
为避免“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争议解决中的逐级请示、汇报等环节,通城县法院通过庭审“现场办公”“当场拍板”等方式,及时推动当庭化解行政争议。
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城县法院对在庭审中没有解决相关问题或在判决结案、调撤结案后,对案件进行经常性回访,督促行政单位“一把手”亲自沟通化解争议,避免上诉案件。通过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对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制作司法建议书,促进类案纠纷实质性化解。
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通城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已成该县一道亮丽的法治风景线。来自通城县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通城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保持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为常态。
稿件来源:通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