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一键转发不雅视频链接赚取佣金,这样违法吗?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相关案例,被告人田某(化名)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田某是一名网络编程爱好者,通过自学从事编程工作,为拓宽业务加入了一些交流群。某日,田某收到一条来自交流群的未读消息,出于好奇,田某点开了消息,原来是一名群友询问田某是否愿意为某些网站引流,并承诺高额提成。一开始,田某对此抱怀疑态度,也并未当成一回事。然而,当看到该群友频频发来获利截图后,田某逐渐心动了。
“听说这个很能赚钱,平日里女朋友花销又很高,我就想通过这个来赚钱。”于是,田某从某平台上购买了数十部手机以及批量的微博账号,通过在微博主页的热门评论中留言等方式,引诱网友点击色情网站链接、浏览不雅视频截图以选择对应的视频付费进行观看,田某从中抽成牟利。
十余天后,田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收缴其作案工具手机39部。经查,在田某引流的色情网站上共有两千余部淫秽视频可供付费观看。归案后,田某对其上述行为供认不讳,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持续时间较短,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是初犯,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田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有些人认为平时随手的一个转发只是小事。殊不知,类似于本案中田某在社交平台上的引流行为恰恰是传播行为最关键的环节,绝非小事,这在法律上是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例如“引流”等网络推广营销工作,虽门槛低、赚钱快、收入多,轻松动动手指就能赚钱,但也存在许多风险,特别是年轻人在选择此类兼职的时候,应注意审查提供推广业务的内容是否合法,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