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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收到“最后通牒”服软了 太子河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通过灵活运用网络查控手段关联担保人,锁定担保人住所地及银行账户信息,发现担保人转移财产涉嫌拒执,进而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力促担保人实际履行30000元,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颜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担保人李某(系刘某某配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太子河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应支付各项赔偿近17万元,因其未履行,颜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暂无偿还能力,担保人李某自愿为刘某某担保每月代为偿还2000元,但未完全履行,拖欠代履行债务已超50000元,且李某离开本地后不知去向。

  为督促李某履行担保承诺,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依托网查系统仔细排查,最终锁定李某外市详细住址,当即驱车前往李某住所地,查询到李某向法院出具担保书代刘某某偿还债务后,于4日内将其名下某行账户内50000元存款取走并销户,涉嫌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向李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申报该50000元去向及用途,同时严正告知其转移财产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告知限期履行承诺。

  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一方面将法院调查实际情况向申请执行人颜某某释明,征得其理解支持;另一方面,敦促李某积极想办法履行,若其将提现的50000元全部支付申请执行人,可不予追究转移财产法律责任,如不履行,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责任。李某收到法律文书后,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说明其独自带娃、父母离婚、父亲过世、其配偶被执行人刘某某正在服刑无力还款等困难处境,但会想办法履行。

  近日,通过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李某先行筹措30000元支付到法院执行款专户,后续20000元限期支付。太子河区法院执行局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作《执行和解协议》,在给予刘某某、李某一定宽限期的基础上,继续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至生效判决书履行完毕,双方均予以认可。

  ·小贴士·

  什么是《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是一种预防性法律措施,是一份严肃的警告,也是一份善意的提醒,旨在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督促其及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9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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