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共同研究制定诚信评价及守信践诺激励机制。
机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诚信评价。对被执行人为暂时遇到困难、无法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民营企业,向大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进行诚信查询,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查询到的相关信息,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评价,如果诚信良好,给予民营企业一定的履行宽限期,暂缓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处置财产。第二部分,守信践诺激励。对在诉前、诉中、执前、执行中能够自动履行义务或在承诺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人,在征得其同意后,将其诚信信息推送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示在信用中国(黑龙江大庆)网站,深化执源治理工作,引领社会诚信风尚。
该机制为大庆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首批守信践诺履行义务人19人(含企业)已在信用中国(黑龙江大庆)网站公示。首个诚信评价单位肇源某水务公司已通过诚信评价,执行法院给予两个月的宽限期。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在一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上诉人(一审被告人)大庆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发出首份《诚信评价及守信践诺激励告知书》,成功敦促上诉人按照调解书承诺的期限自动履行义务。年初以来,大庆法院共为128家企业、1009个自然人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