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鸭山市双桦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多年欠缴供热费引发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某供热公司因辖区内业主甲某未缴纳2019-2021年度供热费,到法院提起诉讼。
据法官了解,在该起供热纠纷中,供热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沟通不畅和理解差异等问题,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主动深入业主甲某家中组织调解。
经深入了解得知,业主甲某并非恶意拖欠供热费用,而是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自己长年在外打工,家中仅有年迈的父亲,父亲身患脑梗,行动不便。针对甲某欠缴热费的事实和现实存在的困难,法官一方面向甲某释明缴纳热费的义务,一方面积极与供热公司沟通协商,希望其能体谅甲某的实际困难,在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为甲某减免供热费。经过法官反复沟通,最终供热公司同意为甲某减免部分供热费,甲某当即缴纳了拖欠的费用,并承诺今后一定按时缴纳供热费,做诚信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