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补偿方案,同意撤回复议申请。”“我们也愿意按照这个方案进行补偿。”日前,在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行政争议协调会上,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2年9月28日16时,某酒店出纳林某在后厨用餐,不慎摔倒造成右手骨折。事后,林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认为,林某受伤地点在工作场所之外,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为工伤。林某不服,向南康区行政复议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南康区行政复议中心根据《关于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暂行)》,邀请南康区检察院介入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本案中,林某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外、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人社部门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并无不当。 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康区检察院组织人社部门、林某、用人单位召开行政争议协调会,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参加。会上,检察官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论情理,引导林某与用人单位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经过持续多轮沟通协商,最终林某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会后,林某向南康区行政复议中心递交了撤回复议申请书。至此,这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外部协作配合,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打造行政争议多元解纷“共同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民生民利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