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佐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缓解了企业和职工的矛盾,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李某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在原告某公司就职,9月24日在工作中受伤,原告某公司支付了被告李某的全部医疗费,但原告某公司拒不配合被告进行工伤认定。经劳动仲裁裁决,李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判令李某与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因双方积怨已深,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分别和被告李某、原告某公司法人谈话,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经了解,是因被告家属曾要求要高额赔偿,原告无法接受,希望通过多起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工伤金额认定),消耗被告的时间和精力。针对该情况,承办法官从诉源治理及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协同劳动仲裁部门、辖区调解员一同和原、被告多次进行交流,积极化解原、被告之间的抵触情绪,向他们释明法院办案的初衷系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益不受侵害,并从根源上一次性解决矛盾解纷,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拖延。经过承办法官等人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22000元,切实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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