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申请人巧施“美人计” 被执行人“自投罗网”

申请人巧施“美人计” 被执行人“自投罗网”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拒接电话,人去楼空?

  “美女”相约,自投罗网!

  期待着与美女网友见面的王某,

  等来的却是黎川县法院的执行干警。

  4月5日,在申请人的协助下,黎川县法院依法拘传了长期“躲猫猫”的被执行人王某。

  2021年,刘某受王某聘请从事安装铝合金工作,工作完成后,王某拖欠刘某工资6000余元。刘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仍拒不支付。刘某无奈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虽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为躲避执行,长期待在外地,隐匿行踪,并拒接法院电话。

  为了能够找到王某,2023年2月,申请人刘某利用女性的微信号,成功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双方在网上聊得甚是“投缘”。一个多月后,刘某见王某动了“真情”,遂当即提出于老家“奔现”。“美女”相约,王某欣然同意。约定好见面时间地点后,申请人刘某立即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当天上午,刘某借机询问王某穿着,并将消息传递给执行干警。下午1时,精心打扮的被执行人王某等来的不是“美女”网友,而是法院干警和拘传票。被拘传至法院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执行活动中,不少被执行人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金额不大,债权人不会费力讨债,所以不积极履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若是心存侥幸、躲避执行,终难逃法律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09/20240409563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