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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执行110”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戴某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你作出司法拘留12天的决定。”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后,法警将被执行人送交拘留所。近日,珙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戴某某的住处进行强制搜查,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是珙县“执行110”运行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2年,经珙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戴某某偿还陶某某借款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戴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陶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首次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戴某某无一次性清偿能力,在执行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至款项清偿为止。但被执行人戴某某一直未按该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戴某某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戴某某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直躲避执行,也不露面处理问题。

  

  “喂,你好,是珙县法院执行110吗?我找到被执行人住址了。”8日,珙县法院“执行110”热线电话急促地响起,申请执行人焦急的声音从电话里传来。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奔赴现场,执行法官一边同申请执行人沟通,一边多次拨打被执行人戴某某的电话,最终在宜宾市叙州区某小区找到了戴某某的落脚点。考虑到戴某某住处可能藏匿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住处及人身进行搜查。在对被执行人戴某某宣读搜查令后,执行干警对戴某某住所及人身进行搜查。

  

  通过半个小时左右的搜查后,虽未发现戴某某住处有可供执行财产,但从戴某某随身使用的一部手机微信中发现大笔资金往来,执行干警遂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到法院后,执行法官“情+法”相结合,对戴某某释法析理,告知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并组织双方调解磋商,戴某某仍拒绝履行执行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2日的强制措施。(吴仪)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0412/285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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