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4月10日公布一则案例:
国家安全机关为侦办一起重要案件,约见了某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依法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后,办案干警要求张某配合提供嫌疑人庞某有关涉案资料,并告知其本次执法工作情况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张某表示将配合相关工作,按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了《保密义务承诺书》。
然而,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离开后,张某由于保密意识淡薄,转头将此事告诉了同事,尽管张某还嘱咐同事“这事儿别乱说”,但“国家安全机关正在调查庞某”的消息还是传到了庞某那里,导致办案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得知自己被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庞某迅速逃匿,对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后来,经过缜密侦查和精准布控,国家安全机关最终对庞某成功实施抓捕。
张某的行为属于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鉴于其本人有认错悔错表现,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同时并处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