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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全国率先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立法:新建小区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如何解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成为物业小区亟待解决的难题。日前,《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获批准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也将是全国首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专项地方性法规。

  规定明确,新建物业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要求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其中,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预留安装条件的,应当满足停车位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既有物业小区分为两种情况: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充电设施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设智能有序公用充电设施,或者在周边合理范围内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投放共享移动充电设施。

  根据规定,建设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六大要求,其中提到,拥有车位产权或者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并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同一车位仅可以报装一个充电设施。

  针对市民反映较强烈的物业服务人不配合等行为,规定提到,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得索取不正当利益,并设置了争议解决机制。

  同时明确,居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供电服务热线等方式,对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电力增容、物业服务人不配合或者无理由拒绝以及相关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若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省、市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领域立法尚属空白,有必要通过制定规定,破解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题,促进广州市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56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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