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辱骂、殴打原告,威胁要杀死原告及娘家人,并将我的个人物品抛掷出家中。”3月底,一宗离婚纠纷诉状中的文字,刺痛了立案庭正在进行网上立案审查干警的心。
“被告存在家暴原告的可能性,这个案子我们要尽快处置,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许小龙法官在初步审阅材料后,立即决定将该起案件转入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从调解中心选派家事纠纷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
4月初,案件的原告李女士及被告黄先生先后来到惠州惠东县法院调解室。只见两人各坐在椅子的一端,女方低头沉默不语,男方则喘着粗气狠狠盯着对方。
考虑到在婚姻存续期间李女士确实遭受过家暴,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很可能会再次对李女士造成伤害,加之双方分居时间长,感情彻底破裂,法官和调解员决定尽快促成双方调解离婚。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您有威胁、恐吓对方的历史,这样的行为是非法的。”调解员先向黄先生介绍,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之一。
“我没有家暴她!都是她自找的!”黄先生情绪激动,指着李女士喊叫,“如果你要离婚,我就带着两个小孩跳河,你看着办!”
眼见调解室内火药味十足,法官和调解员及时制止黄先生的粗暴行为,待其冷静下来后,又耐心对黄先生展开劝导工作,向其释明家暴的危害,希望黄先生在这段婚姻的最后阶段保留一点体面,不要闹得不可开交,让事态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我似乎习惯了被他这样威胁,但在威胁恐吓后有人劝阻和安抚,这是第一次。”一直缩在角落不语的李女士待法官安抚后,也敞开心扉,向法官和调解员谈起了双方的婚姻情况。
“是,分居也是因为当时我赶她走造成的,我跟她性格不合,离婚对我们大家都好,只是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见调解工作取得突破,双方对离婚一事达成合意,法官和调解员引导双方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两个儿子还小,分居前,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支出大多数由我承担;分居后,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我基本上也是有求必应。现在小儿子做手术的医药费我一个人真的负担不来,你作为父亲应该承担一些费用吧?”李女士提出了要求。
“刚刚我说的那些是气话,分居后孩子都是我在照顾,我俩再怎么吵也好,孩子是无辜的,以后还是要一起把他们照顾好。”原本气势汹汹的黄先生此刻面对李女士的诉求,也不再反驳,而是点头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的医药费。
最终,双方在一致同意离婚的基础上,就两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抚养费给付、婚后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签下调解协议,交由立案庭指派法官团队出具民事调解书。
“家庭是承载情感的纽带,而不是承受暴力的枷锁。”在离开调解室前,法官回头对黄先生叮嘱道,“这只是人生的一段路,希望你以后控制自己的情绪,给予亲人更多的爱和关注。”

一周后,李女士将一面印有“高效调解、利益平衡、诚挚感谢”的锦旗送到惠东县法院调解中心,“半个月不到,你们把我从家暴的枷锁中解救出来,我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她激动地向调解员和法官分享自己的喜悦之情。
走出调解室,一束阳光正透过云层打在走廊上,李女士轻快地穿过走廊,拥抱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