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全媒体(记者 王祯)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包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靓丽城市新名片建设,为服务“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按照“包你放心”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和知识产权保护10条措施,包头市司法局在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推行涉企柔性执法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全面发力,为包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调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开展“薪暖农牧民工”服务活动。
法治体检 筑牢依法履职“防火墙”
包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大走访、大起底、大调研”整治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走访企业230余家,发放调查问卷3775份,收集汇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62条,责令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销账。包头市及各旗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对90家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治体检”,共出具“体检报告”80份,提出问题490项、工作意见94条,持续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职尽责。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丁绣峰批示:“‘法治体检’做法好,要深入总结,完善机制,长期坚持。”包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锐批示:“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治体检’很及时,非常重要,发现的问题既有共性问题,又有各单位的个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整改提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盯住整改,切实提升。”
资源整合 激发服务企业“新动能”
包头市司法局在包头市10个工业园区挂牌设立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点,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开通涉企公证“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理金融赋强、保全证据、委托等各类公证业务共600余件;组织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女律师团、青年律师团、民法典讲师团走进企业“坐堂问诊”“对症治疗”。同时,包头市司法局通过举办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召开“包你放心”优商恳谈会等方式,让企业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现民营企业与法律服务的高效对接。
此外,包头市司法局围绕稀土和硅产业链组建了包头市硅产业链法务联盟和稀土产业链法务联盟,并组织105家律师事务所1100名律师为北方稀土、弘元新材料等600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提供法律咨询,解决问题1300余件;组建了“党建暖企服务队”,累计参与调研工作300余次,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200余件(次);编制了《包头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环境与新能源法律法规汇编及典型案例选编》《企业法治体检实用操作手册》,为促进投资落地、企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法律服务、企业合规等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
柔性执法 包容审慎尽显“人情味”
包头市司法局升级实施涉企柔性执法“免罚轻罚”清单3.0版,相比1.0版清单,参与单位从13家增加到32家,公布实施不予处罚事项333项,增长70%,从轻减轻处罚事项409项,增长21%,并将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等7条违法行为纳入清单管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累计办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122649件,涉及金额8661万元。同时,包头市司法局发布“柔性执法”典型案例14件,形成了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包头市司法局创新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编制工作,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目前,已有19家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280条高频违法事项纳入清单,各部门开展合规指导7000多件次。同时,该局公布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47项,完成第三轮证明事项清理,市本级保留证明事项由71项减少到11项。
跨区合作 依法保护驶入“快车道”
包头市司法局深入落实《包头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十条措施》,将涉及司法局的10条15项任务细化为36项具体措施,目前已全部落实。同时,该局推动成立包头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年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63件,调解成功37件,涉及金额10.15万元;在天信公证处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点,先后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拐区人民法院建立“民商事诉前调解”及“知识产权调解”服务框架,开通了知识产权保护公证“绿色通道”;建立了包头市和乌海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合作机制,签订了《包乌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仲裁调解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保护;推动包头市律师协会与石拐区人民法院签订《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框架协议》,做好律师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全市律师共代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210件;在为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活动中搜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20余条,提出知识产权方面合规建议30余条;组织开展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普法教育。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包头市司法局将以更大力度更强举措,持续巩固扩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果,为包头市“两都”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