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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责 敢于说“不” 记湖南省澧县监委委员谷超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图为谷超(左二)正在回访被处分同志。崔莉 摄

  “火连坡镇金山村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比较多,办案人员对涉案人的违纪违法事实调查得很清楚,对6名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也很恰当……”

  “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杨某违纪违法案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定性准确,但部分书证没有调取证据通知书和调取人签名……”

  3月26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纪委监委召开案件协审评查会,该县监委委员谷超点评案件有理有据,一针见血,让参会人员受益匪浅。

  谷超2017年6月开始从事案件审理工作,2022年底担任县监委委员,协管案件审理工作。多年来,他一直把案件质量当作生命线,勇于担责,敢于说“不”,严把案审质量关,该县案件审理工作一直稳居常德市前列,他牵头开展的案件协审评查等典型经验受到上级纪委监委肯定。谷超个人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常德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能手、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9月,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

  以案促改推动形成两地联合治水新格局

  谷超常说:“案件审理不仅仅是业务工作,不能就案审案,一审了事,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深入分析违纪违法的政治成因,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

  2020年底,火连坡镇纪委向澧县纪委监委审理室送审澧淞村村干部涉嫌违规违法采砂被水利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显示,2019年4月,该村为整修一条村道,集体决策违规在毗邻的湖北省松滋市辖区的洈水河道采砂,3天非法采砂75.99吨。作为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镇纪委拟对该村村委会主任予以立案审查。

  洈水河作为松滋河的支流,属于长江流域的保护范围,澧淞村为了小团体利益,在河道里滥挖滥采,破坏了生态环境。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上,谷超的话掷地有声:“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自己,我们既要给相关责任人准确定性量纪,又要发挥好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通过仔细分析案情,谷超认为,整修村道是村里的大事,村党总支书记理应牵头负责,然而镇纪委并没有对村党总支书记立案审查,该案的问责对象并不精准。随即,澧县纪委监委成立复核复查组,提级办理该案。经调查,澧淞村党总支书记对违规采砂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村委会主任只是在村党总支书记的安排下,参与了违规采砂。2021年3月,村党总支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和其他相关村干部受到诫勉等处理。

  为了防止洈水生态环境再受危害,谷超积极与澧县、松滋市相关部门对接,推动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形成两地联合治水新格局。如今,来自澧县、松滋市水政监察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巡回穿梭,对洈水水域齐抓共管,昔日非法采砂、乱倒乱排现象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河滩添新绿,碧水映蓝天。

  把好案件查办的最后一道“关口”

  “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必须把案件质量当做第一生命线,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谷超说。

  2020年10月27日,澧县纪委监委对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二级警长马某采取留置措施。马某曾获得省公安警务保障先进个人、市县优秀公务员等多个荣誉称号,留置前刚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该案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广泛关注。

  面对70多本、近200万字的卷宗,谷超和同事们集中精力用了近两个星期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卷宗中,涉嫌贪污、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完整确凿,但是关于马某个人有关信息的证据材料却严重不足。

  “1990年,马某参加县棉花原种场招工时填报的出生年月为1974年3月,为什么他现在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却是1976年3月?而且,马某学历、任职经历的证明材料都不是第一手的……”谷超带领审理室的同志们一一列出补充证据清单,交由审查调查室的同志们逐一补证。

  通过补充调查,马某的假年龄、假学历、假身份现了原形,并且六项纪律通通违反。马某的真实出生时间为1974年3月,为了提干更有年龄优势,2000年,他托人将自己的出生年月更改为1976年3月。马某的真实学历也只是高中肄业,他为了成为国家干部,花钱购买了大专文凭。最终,马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谷超介绍,违法往往从破纪开始,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执纪执法贯通。而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审查调查部门往往会聚焦涉罪这个“重心”,忽视违纪层面,这就要求审理部门严把案件质量关口,确保获取的违纪违法犯罪各个层面的事实和证据都合规合法。

  2019年底,谷超在审理上级指定管辖的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毛某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一笔认定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形成“无缝对接”,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在关键细节上有差异,并直接影响案件定性。

  “浙江商人梁某委托第三方送给毛某10万元现金,尽管双方对此无异议,但第三方供述的具体情节与两人不一致,我们必须查明这些细节,补充补强相关证据。”在谷超的坚持下,审查调查人员克服当时疫情等重重困难,再次赴外地找相关人员补强了该份证据,切实保证了案件质量。后来,该案的所有证据均被检察院、法院采信。

  “冷面孔”也是“热心肠”

  今年年初,案件审理室对上年度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在这次监督检查中,细心的谷超发现涔南镇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原来,澧县纪委去年处理了一起党员干部违建房屋案件,对该案负有直接责任、已退休的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干部倪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后受到重处分的党员干部必须配套调整其退休工资,但倪某的退休待遇未根据其所受处分同步调整。正在这个时候,有人出来劝说:“倪某都退休了,放一马算了。都在一个县城,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得罪人呢。”面对说情,谷超不为所动:“如果处分执行打折扣、做变通,那么纪律法律还有什么权威?”最终,倪某退缴了5个月多领的2900元工资,有关部门降低其一级退休工资待遇。

  “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县城,熟人社会往往是绕不过的坎儿。谷超始终严守原则底线,久而久之,亲戚朋友都知道,为案子的事找他说情,没门!

  在查办案件中,谷超是一副“冷面孔”。然而,面对需要帮助的被处分人员,他却是一副“热心肠”。

  2019年,码头铺镇副科级干部周某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心理落差特别大。谷超将其列为重点跟踪帮扶对象,除了指定该单位分管领导帮教外,他还通过一案一回访、一对一帮教、一人一策等措施,经常与他交流思想,鼓励他重整行装再出发。周某一改萎靡不振的工作状态,做出了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去年的干部调整中,被提拔为王家厂镇人大主席。

  不仅关心帮扶周某,谷超还带领审理室探索建立了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机制,帮助受处分人卸掉思想包袱,重整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儿。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澧县县委多轮干部调整中,县纪委监委对群众认可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30余名受处分干部提出予以提拔重用的意见并被采纳,在全社会树立了鲜明的正面激励导向。(通讯员 万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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