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晨雨
据报道,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大团伙职业骗薪诈骗案。从2020年1月至案发,以杨某某等人为代表的职业骗薪群体,通过伪造学历证书,虚构工作经历、个人能力入职企业后,以虚构拜访客户记录等方式制造自己正在为公司努力工作的假象,以此骗取公司支付的底薪或业务报销款项。经统计,检察机关认定被害企业260余家,该团伙涉案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2023年10月起,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陆续对这起职业骗薪系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截至目前已起诉188人,现有178人被判刑。
客观地说,这些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他们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屡试不爽的“致富门道”,实际上却牺牲了众多企业的财产权益,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种职业骗薪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实质是故意诈骗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起案件中被害企业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的确让人震惊,而那些一时得逞的不法分子,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屋子不打扫,灰尘不会自己跑出去。作为司法机关,当务之急是依法严肃惩处不法分子,遏制可能愈演愈烈的违法犯罪态势,并震慑和教育潜在的违法者。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还应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被侵害者挽回经济损失。正如报道所述,因为职业骗薪活动肆虐横行,导致不少企业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有的甚至倒闭。如果赃款追不回来,即便案件侦破了、不法分子被判刑了,也只能说是完成了“半篇文章”。因此,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还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在办案中采用建议公安冻结赃款、检察机关自行冻结赃款的“双冻结”模式,全流程督促被告人在侦、捕、诉、审等各环节退赃退赔,实现了七成以上的退赃退赔率,这种做法值得借鉴。这也启示相关部门在办理职业骗薪案件时,还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主动作为,千方百计为受骗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尽可能减轻犯罪活动造成的社会危害。
反思这一系列职业骗薪行为“畅行无阻”的原因,其中固然有少数不法分子疯狂逐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因素,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企业对入职员工背调不严谨、日常考核管理不严格、社保缴纳不规范等问题。回看这起案件中的若干细节,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在10多家公司兼职,个人月入工资20多万元”,有的“两年多的时间里,曾在197家单位任职,获得工资近200万元”,这样的“工作业绩”,即便是千手观音也忙不过来,然而骗子们一天班都没有上,企业还正常为他们发放薪水,简直匪夷所思。如果企业入职时审查认真一些,平时管理规范一点,也不会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占了大便宜。为此,司法机关还根据办案情况,向有关受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这也有助于企业吸取教训,及时堵塞漏洞,避免类似问题重演。
治理职业骗薪既是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案发前,没有多少人能料想到,还有这样一种新型犯罪活动,竟然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危害后果。作为司法机关,除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全力以赴为受害企业追回赃款、挽回损失,还应主动研究新型犯罪,把握职业骗薪犯罪活动的内在规律,在源头治理、前端预防上下足功夫,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筑牢防线,形成政法机关、企业等主体协同防治职业骗薪者的强大合力,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