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公积金贷款到账了!企业重整有望了。”日前,位于十堰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收到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难掩激动。
2021年,因资金链断裂,该公司开发的某楼盘项目全面停工,公司也陷入多重危机。
一方面,项目遭遇“公积金停贷”。因项目停工,许多意向购房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转而购买其他楼盘房屋。销售资金无法回笼,项目无法获得循环动力。
另一方面,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债权人申请启动诉讼、执行程序,公司名下资产面临大量执行措施。
对深陷困境但仍具有挽救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企业来说,破产重整是一道黑夜里的曙光。
2022年11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该房地产公司的重整申请,以期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建立破产重整制度保护屏障,保障购房者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让财产价值最大化、债权清偿比例最大化,是司法机关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共同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2023年10月,十堰中院与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发布《关于涉破产企业公积金贷款事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积金中心应优化破产程序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条件、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开通破产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绿色通道,促进破产房地产企业快速去化(即销售)筹措续建资金和偿债资金。
本案中,《指导意见》的及时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
“涉房地产案件与民生息息相关,这起重组案是本院近年来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办理的首起破产房企公积金放贷成功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该案件承办法官说。
根据《指导意见》,该房地产公司获批开通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
不久前,第一批两笔公积金贷款共计100万元发放至公司专户,意味着该楼盘房屋已恢复公积金贷款购买渠道。
“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将吸引更多意向购房者,增加销售资金回笼。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届时可按期交房,对购房者、对债权人、对公司,都有益处。”案件承办法官说。
如今,公司重整方案已确定,销售率开始回升,各方面向好发展。
据了解,截至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破产房地产企业发放在我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亦属率先试水。
“我们希望,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与行政配套保障性作用,与公积金中心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关于涉破产企业公积金贷款事项落地执行。”十堰中院分管负责人说,下阶段,该院将继续加强与机制成员单位协作,推动府院协调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实质化运行,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十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