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乡村e法官’工作平台,基层治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人民法庭法官,法官可以远程指导……”
4月16日,咸宁市“乡村e法官”系统应用培训工作推进会在通山县大畈镇政府召开,市中院司行处负责人向与会的各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员等100余人详细讲解“乡村e法官”平台的功能、作用及应用场景。
咸宁市“乡村e法官”系统应用培训工作推进会召开
微创新助力诉源治理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咸宁法院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推广利用“乡村e法官”平台,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乡村e法官”平台是咸宁中院在湖北法院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微创新,拓展了包含联系法官、诉讼风险评估、在线调解、网上立案、互联网庭审等功能,能让人民法庭法官第一时间“出现”在化解纠纷矛盾的现场,让基层群众享受到“服务不打烊、便民零距离”的全天候服务。该平台被评为2023年“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一等奖。
“‘乡村e法官’平台是一个数字‘小切口’助力诉源治理的很好尝试,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应用推广,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市委政法委政法智能化科负责人周爽表示。
根据市中院与市委平安办联合发文《关于做好“乡村e法官”布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于2024年底前,在全市所有村(社区)综治中心完成“乡村e法官”的布设。截至目前,已在辖区70个乡镇综治中心、295个村(居)委会进行了布设。
通山县各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员等详细了解平台操作介绍
从“会用”向“真用管用”转变
“‘乡村e法官’平台非常实用,遇到法律难题,第一时间能够联系到法庭的法官,不久前,法官还远程协助我们调解了一个纠纷!”参加培训的大畈镇某村的相关负责同志说道,上个月,大畈法庭法官到每个村组详细讲解使用方法。
“利用该平台,法官会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基层综治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市中院司行处负责人介绍道,今年初,为让人民调解员全面了解并熟练掌握“乡村e法官”平台的使用,咸安区法院双溪法庭、嘉鱼县法院簰洲湾法庭等多个法庭通过上门指导、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真正推动人民调解员从“会用”向“真用管用”转变,推动平台切实发挥作用,真正解决问题。
2023年,咸宁法院通过“乡村e法官”平台指导调解16764次,处理纠纷11296起,调解成功率为67.38%。以“法治讲堂”“点对点互动”等方式,向基层综治人员进行指导培训232场次。
法庭干警深入村组为人民调解员讲解“乡村e法官”平台操作方法
发挥“末梢”力量展现“硬核”担当
“作为人民法庭法官,我们要充分利用好数字化优势,发挥‘末梢’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展现‘硬核’担当。”通山县法院大畈法庭负责人说道。
据悉,“乡村e法官”平台明确了“诉前化解、诉中调解、诉后止争”全流程所涉主体、工作职责和流转路径,推动基层人民法庭干警关口前移,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线下安排干警到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现场办公,线上接收“乡村e法官”平台收集的矛盾线索,提供矛盾预防化解的专业支撑、法治指导和司法确认服务。当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基层治理工作人员协助当事人可通过平台进行在线立案、在线开庭、收取文书,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
2023年,各“乡村e法官”布设点工作人员通过该平台,网上立案8386件,电子送达法律文书152782件,互联网开庭2242场。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下一步,咸宁法院将进一步通过信息化助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充分发挥法庭“前哨阵地”作用,聚焦“抓前端、治未病”,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稿件来源:咸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