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子出租后,租客反映房屋内设施有不少需要更换和维修,房东置之不理。退租后房东却扣下押金,租客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房东林姐(化名)将房子出租给了小丽(化名)。小丽入住没多久,发现房子里的一些设施设备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如实告诉林姐,林姐回复“知道了”却没有行动,小丽自己对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简单的维护。
合同到期前,小丽搬离房屋,将房子钥匙交给了小区保安,并通知林姐前来收房。次日,林姐收房时提出,房屋内有不少设施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不同意退还3400元押金。
小丽解释道,书桌桌面上有两三条划痕是承租期间孩子不小心划的,但不影响书桌使用。至于洗碗机面罩、厨房窗户上的霉点污渍以及卫生间的马桶裂痕等,都是原本就有的。天花板的霉斑是楼上装修所导致。冰箱老旧、洗衣机无法使用……这些情况自己入住后都已告知林姐。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起诉至法院,要求林姐退还押金。林姐提交了收房时拍摄的照片,想证明小丽对房屋及设施设备造成了损坏。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姐没有提供房屋出租前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状态照片,无法认定除了桌面划痕外的其余损坏是小丽导致的。
小丽在承租期间多次通过微信反映洗衣机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林姐也没有提出异议。出租人在获得租金收益的同时,亦应承担相应的损耗风险。根据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书桌使用年限及划痕对其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法院酌定林姐应向小丽退还押金3200元。(厦门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