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协同推进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纠纷,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交流研讨,合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近年来,沈北新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助力多元解纷方面持续发力。年初,将探索建立“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调对接机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动联系沟通、充分交流协商、相互听取意见,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关于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沈北新区法院院长沙迪带队走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实施意见》具体细节和机制运行模式进行座谈协调,争取实现“合力打造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市场监管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目标。
日前,双方正式会签《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市场监管调诉中心,配强调解力量,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工作机构,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调解矛盾纠纷;行政行业调解司法对接,法官专业指导,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依法保障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行政行业调解进驻法院,对接调裁执一体化团队,跟踪督促协议履行,实现纠纷实质化解;定期联系会商提升质效,通过业务交流、经验分享、“思想碰撞”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