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实行准入制度和清单化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机制引导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亮点一
推进多元共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涉域广泛、内容复杂、主体多元,各方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在对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协调机构、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等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及作用发挥进行明确定位的基础上,重点对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总则中提出要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倡导和鼓励。
●提出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对“五社联动”这一现实中的重要治理举措在法规中予以明确。
●提出要引导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予以鼓励和引导。
●提出鼓励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团体、企业等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引导其向辖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体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发展。
●明确鼓励居(村)民依法组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和居民互助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亮点二
推动资源整合,以智慧化建设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应有之义,《条例》对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作出了具体规范。
●规定大连市建立统一的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并对平台应当实现的功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明确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风险预警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指挥调度、协同处置等机制,强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推送共享。
●明确应急广播体系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急广播建设要求以及覆盖区域,整合信息资源,打通应急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
亮点三
突出重点环节,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网格化管理服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实践创新,在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大连市对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条例》总结确立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解决网格化管理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对大连市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提出要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合理配置网格人员。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完善专职网格员选用退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
●确立网格准入制度,提出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实行准入制度和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任何单位或者组织未经批准不得将清单外事项交由网格协办或者代办。
●提出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各主管部门对依托网格开展的各项工作,应当同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保障和信息支持。从网格划分与网格人员配置管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以及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运行机制等三个方面对网格化管理服务这一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作出制度设计。
亮点四
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条例》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予以规范。
●明确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其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职能进行具体规范。
●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确立,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明确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应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化解闭环。
●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坚持以德化人,对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基层文化引领、培育邻里文化、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大力加强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亮点五
加强基层服务,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例》对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制度设计。
●明确提出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服务资源向城乡社区下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要求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养老、托幼、助残、教育、医疗、文体、商业、出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满足居(村)民生活需要。
●强化基层心理服务功能,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为居(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体现对特殊群体关爱,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为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人提供援助服务。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要求,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亮点六
构建多重保障,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为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开展,切实发挥促进型立法的鼓励、引导作用,《条例》重点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的保障性举措予以规范。
●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市及区(市)县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方案,研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明确应当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本级人才发展规划,对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作出具体规范,并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职业成长、考核评价、晋升退出等制度机制,保障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确立激励宣传机制,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出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专家库制度,支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提供战略咨询、形势分析、政策建议、绩效评估等智力支持。
●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明确了大连市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并将其纳入本市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治理行为、提高治理能力。